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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义务教育法区别

王萍 发布于:2024-09-26 编辑于:2025-05-01 20:50:38 12351

新旧义务教育法区别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以下部分:

1.义务教育将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

2.义务教育将由收费义务教育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

3.义务教育体制由“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向“经费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以县为主”转变。

4.义务教育经费由在预算中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向单独列项转变。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审核、监督。

5.中央和省对县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内部操作向公开透明转变。

6.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

7.义务教育监督由无从问责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幼儿园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动着千家万户的教育神经。我国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部分制度规范缺失,一些社会资本借办学之名攫取利益,损害了百姓权益,扰乱了我国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办学秩序。

5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文件,新《条例》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政策方面具有中长期指导意义,备受争议的“公参民”“集团化办学”“关联交易”等将得到规范。

教育应公办为主,民办教育也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强调民办教育办学也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即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也要惠民,不得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相背离,无论其所办私立学校处于哪一级哪一类教育,概莫能外。

此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进一步强化,即:民办教育应该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是为满足百姓对个性化教育需求而提供的丰富多样的教育选择,在某种意义上,民办教育应当是我国民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资本操控者逐利教育的手段和工具。

为了将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新《条例》做出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严把入口关是实施的关键所在。新《条例》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这意味着,国有义务教育资产不得再因逐利而流向民办教育,那些以往占着国家的地、用着公办教师,却挖着公办教育墙角,破坏正常教育秩序,同时还要掏空百姓钱包的民办教育行为不再有发展空间。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国家“公办为主”的办学态度。

堵住治理漏洞,打破利益链条

新《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打破了公私之间或显或隐的利益链条,为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地方教育治理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依据。

该项规定未出台之前,许多开发商为了卖楼盘而在楼盘所在小区办私立名校分校,一些名校也因多种原因挂牌办民校,破坏了地方教育生态。更有甚者,在有的地方,开发商卖光楼盘后,便将新建校“甩锅”给地方教育局,当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宣传中的名师并没有到位时为时已晚,地方教育局成为这些私立学校的“接盘侠”。新《条例》实质是维护了教育系统和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源头抓起,对办学主体加以限制,是在制度设计上为地方政府和办学者避开了办学误区。

为遏制民办教育办学主体“甩锅”,也为限制部分不法教育管理者变相倒卖国有教育资产,新《条例》还增加了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方面的规定,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加强监管,将真正办学者请进来,将圈钱逐利者赶出去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2021

第一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第三条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新旧义务教育法区别

英语同义词的区别proposal,advise,suggest用法上有什么不同

两者意思上没什么区别,主要是用法上:

advise

1.advisesb(not)todo【suggest不能这样用】

2.advise+that从句(从句要进行虚拟:should)

3.advise(one's)doing

suggest

1.suggest+that从句

(1)suggest表“建议”时,从句要虚拟(同advise)

(2)suggest表“暗示”时,从句无须虚拟

2.suggest(one's)doing

此外suggest的名词是复数,asvise的名词是单数

大体是这样不晓得帮上你了没

tomuch和muchtoo的用法有什么区别

1、意思不同

much too的意思是“太…;非常…”,to much的意思是“太多”。

2、句子成分不同

much too的用法比较简单,只用作副词作状语,但它不单独使用,在句子中要修饰形容词或副词,但不修饰动词。

to much可以用作名词在句子中作主语或宾语,形容词用在不可数名词前面作定语或在系动词后面作表语。和副词在句子中作状语。

扩展资料

much too 英 [mʌtʃ tu:] 美 [mʌtʃ tu] 译为:“太…;非常…”

例句

1.His child wears out his shoes much too quickly. 这孩子穿鞋太费。

2.He's much too peremptory to cooperate with others. 他太蛮横,没法跟人合作。

3.One can't fool him; he's much too clever. 你骗不了他;他精明着呢。

to much 英 [tu: mʌtʃ] 美 [tu mʌtʃ] 译为:过多;<非正>过分;够瞧的。

1.She spent to much time making herself up. 她在化妆上花去了太多时间。

2.To much time has been wasted in sterile debate. 在毫无新意的辩论上已经浪费了太多时间。

3.I always knew it was to much to hope for. 我一直都知道这是个奢望。

古英语与现代英语有什么区别呢

古英语和现代英语之间存在许多显著的区别,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

1. 语音系统:古英语的语音系统与现代英语有很大不同。古英语使用了一套复杂的重音规则,包括重音重音和非重音重音,重音的位置对词义有重要影响。而现代英语则更注重音节的清晰度和连贯性。

2. 拼写和语法:古英语的拼写和语法也与现代英语不同。古英语使用了大量的拼写规则,包括拼写中的重音和非重音字母、拼写中的连字符等。而现代英语则更加简化,拼写规则更加统一。此外,古英语的语法结构也比现代英语更为复杂,例如名词有格变化、动词有不规则变化等。

3. 词汇:古英语和现代英语在词汇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许多古英语词汇在现代英语中已经消失或被新词所取代。同时,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两种语言中也存在许多独特的词汇。

4. 表达方式:古英语和现代英语在表达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古英语的表达方式更加直接和生动,常常使用比喻和象征等修辞手法来表达思想。而现代英语则更加注重客观性和简洁性,避免过多的修辞手法。

5. 语法结构:古英语的语法结构比现代英语更为复杂。古英语中存在着丰富的时态、语态、人称和数的变化,以及名词和动词的格变化。而现代英语的语法结构相对简单,时态和语态的变化较少,名词和动词的格变化也基本消失。

总的来说,古英语和现代英语之间存在着许多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两种语言在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方面的不同。

英语shirt和short读音的区别

读音的区别: /ʃɜːt/,/ʃɔːt/,这两个音不同:/ɜː/,/ɔː/

His shirt was covered in blood.

他的衬衫沾满了血。

Ben had merely changed his shirt.

本只换了他的衬衫。

He put on a gaily coloured shirt.

他穿上了一件色彩亮丽的衬衫。

The wet shirt clung to his chest.

湿衬衫紧贴在他的胸部。

He wore a faded red flannel shirt.

他穿着一件褪了色的红色法兰绒衬衫。